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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白玉兰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的通知,2014年度“白玉兰奖”纪念奖、荣誉奖和荣誉市民的推荐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展,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资格

 

1、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对我友好、与中方合作融洽的外籍人士。

2、外籍人士未获得白玉兰各奖项的,应先申报“白玉兰纪念奖”。申报“白玉兰荣誉奖”者应先获得“白玉兰纪念奖”;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原则上应先获得“白玉兰荣誉奖”。

3、申报“白玉兰纪念奖”人选一般应在沪工作不少于两年,或与上海开展友好合作交流不少于两年;

已获“白玉兰纪念奖”或获得本市其他市级表彰单项奖2年以上(含2年),对上海作出新贡献的外籍人士,可申报“白玉兰荣誉奖”,特殊情况除外;

获得“白玉兰荣誉奖”2年以上(含2年),并对上海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或对上海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籍人士,可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特殊情况除外。

 

二、申报程序

1、“白玉兰纪念奖”由基层单位推荐申报,填写《白玉兰纪念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可附其他推荐材料),经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单位盖章后上报区县、局级主管单位;区县、局级主管单位填写评语及审核意见,并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单位盖章后报市外办。

2、“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由基层单位初选,区县、局级主管单位推荐申报,并填写《白玉兰荣誉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可附其他推荐材料)或填写《上海市荣誉市民申请表》一式三份(可附其他推荐材料),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单位盖章后报市外办。

 

三、申报渠道

中外合资单位候选人可通过中方局级主管单位推荐申报;

外资独资单位候选人可通过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业务主管的委办局或相关区县推荐申报,但不得多头申报;

其他领域的候选人可通过聘(邀)请单位的局级主管部门申报;

漕河泾开发区总公司可协助区内企业申报奖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所需材料:

1) 申报部门应按申请表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事迹材料应重点突出,特点鲜明,一般不少于2千字;

2) 申请者2寸彩色近照3张;

3) 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 97~2003文档格式)和2寸彩色近照的电子版(不小于500KB)存于光盘中报送;

4) 申请者护照复印件。

2、所报材料要客观公正,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应翔实可靠、数据准确、重点突出。

3、申报“白玉兰荣誉奖”或“上海市荣誉市民”,应重点突出申请人在获“白玉兰纪念奖”或“白玉兰荣誉奖”后的新贡献。

4、如需保密或本人不希望公开宣传,请在表中注明。

5、申请表除领导签署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对于不规范的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日期

凡需通过漕河泾开发区总公司申报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各单位应在此期限内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漕河泾开发区总公司。

 

六、网上查询

有关评奖事宜可在“上海外事办”网站(www.shfao.gov.cn)上查阅。评审程序、获奖条件及对外表彰背景资料请查阅“对外表彰”栏目,各类申请表可在“对外表彰”或“网上办事”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市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为我市对外表彰的评审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市外办综合处负责。本市各单位申报材料由我办汇总后,提交市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并报市政府或市人大审批。各奖项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我办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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