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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4年第七届上海科技企业创新奖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科企联及有关主管部门: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精神,以“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经科技部、市科委《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授权,由市科技企业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东方网、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联合主办,开展2014年度第七届上海科技企业创新奖评选活动,以表彰2013年以来,在自主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变升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企业家及管理者。现将第七届上海科技企业创新奖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区县和有关主管部门所属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含科技孵化企业),企业家(含女企业家、青年企业家)以及主管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者。

  二、评选原则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活动采用自荐、推荐方式进行,经“创新奖”评审办受理后,提交“创新奖”评委会评审,经公示后,呈报市科委备案。
  评选总体原则是:按照标志性、导向性和创新性原则,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领域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取得突出产业化成果或引领产业未来发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

  三、评选条件
  全市各申报企业应具备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能够体现上海产业特色和水平,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行业示范作用,符合重点支持产业领域范围;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诚信良好并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且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重视自主创新,有明确的自主创新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建立了自主创新保障与激励机制,设置研发机构,聚集研发人才,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2、企业在本行业中,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数领先(包括国家专利、软件注册、着名商标、知名品牌和科技成果获奖);研发投入领先;主打产品市场占有率领先;
  3、企业在优化产业结构、经济转型发展中把握机遇,在商业模式创新中取得新成效;
  4、企业对上海经济转型、建设创新型城市、研发新能源、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方面有突出贡献;
  5、企业年经营额在8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
  6、企业具备技术创新文化和氛围以及诚信建设机制;
  7、在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女企业家、青年企业家)和为企业自主创新排忧解难业绩突出的管理者均可申请相应奖项;
  8、青年企业家的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自主创业并主持企业研发工作满三年。

  四、评选办法
  1、申报人选
  ▲自荐:本市科技企业(含科技孵化企业)及其企业家(含女企业家、青年企业家)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者可自行申报;
  ▲推荐:由各区县科委和各区县工商联、科技企业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推荐申报;
  自荐或推荐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科技企业创新奖评审办公室。
  2、申报材料:
  ▲“第七届上海科技企业创新奖申请表”(见附件一);
  ▲创新业绩材料(提纲与要求见附件二);
  ▲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种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递交电子版或光盘(电子版直接发至联合会邮箱:lhh_shkj@126.com)。
  3、评审与时间节点
  ▲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为受理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
  ▲7月,评审办公室整理汇总申报材料;
  ▲8月,评审办公室会同各区(县)或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9月,评委会完成“创新奖”评审工作,经公示后拟予确认,再呈报市科委备案。

  五、奖项设置与表彰
  1、上海科技企业(含科技孵化企业)创新奖;
  2、上海科技企业家(含女企业家、青年企业家)创新奖;
  3、上海科技企业管理者创新奖;
  4、适时召开颁奖大会,届时拟请市有关领导为创新奖得主颁奖。

  六、参加全国评选活动的结合
  本届“创新奖”评选将与下半年举行的全国“创新奖”评选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原则上从当选上海市的各种奖项的佼佼者中,再次选拔,推荐到中促会和中国民协参加全国评选,有关办法和申报表另发。

  七、联系方式
  本届“创新奖”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科技企业联合会秘书处;
  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1112室 邮编:200235
  电邮:lhh_shkj@126.com ;
  联系人:邵磊、杜力、吴亚楠、姬小川
  联系电话:64821949 传真:54640118-12

附件一:创新业绩材料提纲与要求.doc
附件二:第七届上海科技企业创新奖申请表.xls

上海市科技企业联合会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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