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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怎样的智慧城市联盟?中外41家联盟组织大起底

按照欧、美、亚顺序,从合作模式(公共、私营、公私合营等)重点调研了国外15个主要智慧城市联盟(网络)的总体特征,总结了国外先进联盟培育和发展经验。与此同时,系统调研我国不同层面(国家、区域和地方城市)、不同形式(联盟、网络、协同创新中心等)近30个智慧城市联盟的基本特征。从合作主体、商业模式、产业化协同水平等方面开展中外联盟机制对比,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智慧城市联盟培育、兴起和服务能力提振的总体战略建议。

一、世界范围国家层面智慧城市战略。

二、智慧城市政策演进与试点示范进展。

三、基于行业协同理论探讨发展智慧城市联盟(行业协同概念、行业协同形式、发展智慧城市行业联盟的重要性)。

四、国内外智慧城市联盟的现状与发展特征(欧洲:公共部门联合、私营部门联合;美洲:公共部门联合、公私部门联合、私营部门联合;亚洲:公私部门联合。SAP(日本)等跨国公司组成日本智慧城市联盟参与智慧城市项目(表略,见附件)。该项目在Kashiwanoha学校启动,联盟合作致力于将项目打造为下一代环境友好型城市。SAP AG, SHARP公司,Nikken Sekkei公司, Hewlett-Packard Japan公司, Mitsui Fudosan公司, e-solutions公司和Future Design Center联合会联合承担智慧城市项目,并致力通过打造技术模式创新,从日本推广到世界。通过推行可再生能源和更优的能源技术方法来减少CO2排放,论证世界先进技术在本项目应用的实用性,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日本环境产业为项目建设多做贡献等融合到智慧城市项目解决方案中。

国内

自2011年开始,我国就陆续出现于智慧城市相关的联盟,截止2015年3月,全国、区域和城市层面的联盟数量总数约为30个,以全国性和区域性(两岸、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的联盟为主(表略,见附件,城市(区)层级的联盟有北京市海淀区、大连市、合肥市等,四川和上海有联盟直接聚焦社区层面(表略,见附件)。联盟建设模式与国外类似,有公共合营、公私合营和私营合营等,支持单位包括工信部、住建部、发改委、教育部和行业协会等,超过一半的联盟为市场自发运作,无直接的支持单位。在联盟形式方面,有城市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其中协同创新中心(表略,见附件),具有向综合实体培育的特征。

联盟主要呈现如下发展态势:

1、重视机构体系建设,强调行业引领。

2、注重融资渠道创新,支撑智慧建设。

3、联盟产业协同联动,运作实体项目。

4、联盟差异化聚焦,找准市场切入点。

5、服务地方智慧建设,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6、实体化发展研究驱动,侧重咨询服务。

当前智慧城市联盟发展的讨论与建议

与国外相比,我国智慧城市联盟总体发育总量较高;业务设计更为多元;参与单位数量较多;地域化服务和智慧创新应用导向较强,为我国推进智慧城市战略起到了产业协同创新的作用,特别是智慧城市相关会展业和交流活动的开展。与此同时,存在如下不同:

国外联盟合作主体较少,但互补合作性产业定位突出,这种组织方式,有助于产业协同链条的实现;国外联盟,尤其是日本的智慧城市联盟,设计精细化程度高、针对性深入到社区层级,并以项目作为合作结合点,联盟的属性具有一定的项目总包特征,并在和项目对接方面,显现出专业集成程度高和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强的优势;国外联盟更多强调从用户出发,来设计产品和服务,有联盟从事宏观的战略设计,但更多的是针对性较强的智慧解决方案,并尝试用局部系统的示范,来实现高度创新引领,但定位是考虑今后将局部创新全面扩散;欧盟和欧洲各国甚至对联盟给予资金支持,为其开展成员单位的协同创新提供保障;国外联盟样式多元,在国内已有样式的同时,出现城市间的智慧城市联盟,并深化为伙伴关系,向不同洲际的国家城市推广该网络;国外联盟,尤其是美国的行业组织,注重从标准规范上着眼,牵头研发与智慧城市相关的国际化标准、认证和服务体系,这具有国际性、规范化战略思维。

结合国内以后的联盟实践,开展如下创新:

1、行业引导,优秀引领,模式提升。

2、国际交流,项目牵引,合作共赢。

3、体系升级,持续孵化,立体网络。

4、注重标准,分类指导,知识共享。

5、有效互动,资源整合,服务升级。                                    (节选)

 

新华网 201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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