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如何构建
一、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概念界定与内容属性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是指根据智慧城市发展,以满足城市居民“即需即供”的信息需求,在城市范围内建设的各类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其具体内容包括:
1.光网城市:即以光纤为网络的城市。
2.无线城市:即使用高速宽带无线技术,覆盖城市行政区域,向公众提供随时随地接入、高速的无线网络。
3.三网融合:即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这三张网络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的演进过程中。
4.智能电网:即电网智能化,也被称为“电网2.0”。
5.物联网:即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
二、我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投资主体分散。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既有各级政府,还有三大电信运营商、广电、电力公司、相关企业等,投资主体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二是对多元投融资的激励不足。政府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前期建设过程中,往往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向民间资本的开放不够,难以对民间资本形成有效的吸引和拉动,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发挥不够。
三是运营管理效率低下。表现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融合共享程度不够,部门往往各建一套专有设施,难以形成高效的运行和管理模式。
三、我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的三种途径
(一)已有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公私合作模式
- 民营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的形式获得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权。
- 民营企业对政府拥有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经营和维护。
(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扩建改造的公私合作模式
对于需要维修或需要扩建或改造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政府可以通过租赁-建设-经营(LBO)、购买-建设-经营(BBO)、外围建设(WraparoundAddition)等形式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
(三)新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公私合作模式
新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已有的基础设施已不可再用,需重新建设;二是根据业务和承载的需求,需要新建。对于新建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政府可以采用建设-转让-经营(BTO)、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等形式与民营企业合作。
四、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PPP模式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公司合作模式能有效、高效地开展,还需要合理设计相关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
(二)设计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三)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报告》 201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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