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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工业系统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4-04-24)

各万家企业:
为推动本市工业系统万家企业强化用能管理,建立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关于印发完善本市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148号)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度工业系统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包括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本市工业系统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用能单位。
二、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确定的年度进度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十二五”节能量目标为基准,依据年度实际完成节能量的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的,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对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适当给予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企业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到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对开展创新性工作的,适当给予加分。
四、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95分及以上为超额完成,80—94分为完成,60—79分为基本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
五、考核程序
(一)上报自查报告。各万家企业根据《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编制完成《2013年度企业自查报告》,并填写《节能量目标完成进度表》(见附件2)。4月30日前,将《2013年度企业自查报告》和《节能量目标完成进度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5楼),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www.edo.org.cn)。
《2013年度企业自查报告》应包括企业概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制度建设情况、节能投入和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企业自查情况小结等内容。
(二)审查自查报告。5月20日前,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得出考评等级。
(三)汇总报送考核结果。5月30日前,完成2013年度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六、其他事项
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列入“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王茜茜,23112730
市节能监察中心:

 

姓名
电话
联系集团
联系区县
吴梅(监察一科)
60805127
电力股份、电力公司、申能、华能、电气、光明、汽车
虹口、闵行、松江、青浦、静安
祝伟(监察二科)
60805122
宝钢、船舶、城投、医药
金山、长宁、黄浦、嘉定、杨浦、徐汇
郑东林(监察三科)
60805117
华虹、建材、华谊、烟草、中铝
浦东、闸北
韩明华(监察四科)
60805132
高化、化工区、石化、商飞、航天
普陀
孙敏德(监察五科)
60805123
仪电、纺织
奉贤、宝山、崇明

 

[附件: 1.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 2.节能量目标完成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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