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的国家标准与评价体系
在智慧城市的建设实施中,几个要注意的关键事项是:一、对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和重点项目进行科学、统一的顶层设计;二、建立智慧城市项目的统一标准体系;三、促进信息资源的深度共享;四、实现广泛的业务协同;五、能敏捷地提供差异化、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提出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该框架分为能力类和成效类两类指标,能力类指标往往是客观性的指标,体现建设、管理与应用水平,主要包括信息资源、发展机制、网络安全、创新能力共四个方面的保障水平;成效类指标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方向,体现给市民、政府等用户带来的实际影响和用户的主观感受,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管理精细化、生活环境宜居化及产业体系现代化共五个方面的城市建设成效。从“信息资源”到“产业体系”都属于一级指标,分别下设若干的二级指标。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制订的总体要求》的发布旨在指导和规范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各分项的制定。其中规定,各分项应从总体框架的9项一级指标中筛选部分一级指标作为分项的一级指标,并结合领域特征,设立若干二级指标。同时,二级指标可分为核心指标(是智慧城市分领域建设必须完成的指标)和扩展指标(体现智慧城市分领域建设效果的其他指标)。此外,还规定了分项评价的计算公式和分领域评价指标说明表等。
目前,已有公安、测绘、交通等三个领域按照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梳理出了各自领域的评价指标体系表,将在进一步完善后适时发布。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9)上
回复
你的邮箱地址不会公开。必填字段已标注 (*)
您必须登陆后才能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