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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解读

从我国信息化发展的现实情况看,“不愿共享开放”、“不敢共享开放”、“不会共享开放”的情况依然较为普遍。特别是我国各级政府、公共机构汇聚了存量大、质量好、增长速度快、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海量数据资源,除了部分自用和信息公开外,大部分没有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的应有作用。

《行动纲要》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大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

《行动纲要》对支撑大数据发展的国家级统一平台进行了总体规划布局。提出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构建跨部门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集中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中央层面构建形成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建立“国家知识服务平台与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行动纲要》体现了对大数据发展的系统化、体系化建设思路。《行动纲要》正文共出现“体系”54处,包括构建“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国家宏观调控数据体系”、“国家知识服务体系”,以及建立“大数据应用体系”、“大数据技术体系”、“大数据产业体系”、“大数据产品体系”、“联网信息保存和信息服务体系”、“大数据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综合信息服务体系”、“资源要素数据监测体系”、“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系”、“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数据科学的学科体系”、“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等等。

《行动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国大数据发展的目标体系

《行动纲要》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提出了未来5—10年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目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第二,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第三,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第四,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第五,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行动纲要》不仅提出了我国大数据发展的宏观定性目标,还明确提出了阶段性、可考核的具体发展目标。                                                     (节选)

 

新华网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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